新生户口迁移、接收办法
来源保卫处 时间:2007-4-13 10:04:16

根据学校统一安排,新生户口的迁入手续将在军训完毕、分班后完成,为了及时、准确无误地将我校新生的户口迁移到本地派出所,请各学院注意以下几点事项:

一、迁移须知:

1、新生办理户口迁移必须使用公安部统一印制的带有防伪标志的新式《户口迁移证》。

2、《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必须与录取书上的姓名相一致。

3、《户口迁移证》必须用碳素、蓝墨水书写或用微机打印,各项目填写要求完整、清楚,不得遗漏,涂改处必须加盖户口更正专用章。

4、《户口迁移证》必须加盖户口专用章。

5、新生《户口迁移证》须由迁出地派出所填写身份证编码(武汉市学生须填写18位新编码)。《户口迁移证》上的出生日期必须与身份证编码出生日期一致;其中已发身份证的身份证原件中的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编码与《户口迁移证》必须一致。

二、接收要求:

1、以班为单位接收户口,让学生将《户口迁移证》与录取通知书背对背订在一起(入学纪念卡学生自己保留),并在《户口迁移证》的左上角写身高和学号,右上角贴两张一寸的登记照片(黑白、彩色均可,身份识别之用)。

2、户口不迁入者,递交录取通知书,在录取通知书的左上角写上学号,通知书上注明“本人不迁移户口”字样,签上姓名及日期。

3、武汉市内及郊区学生,无须迁移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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