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举行“11·9”消防灭火实地演练
来源 时间:2007-11-14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湖北省实施<消防法>办法》,提高学校整体的安全防火能力和增强全校在遇到火灾事故时的自救能力和扑灭火灾的能力,配合全国“11·9”宣传周活动,根据我校消防安全工作的总体安排,保卫处对2007级新生及全体教职工进行了一次消防灭火实地演练。 
    11月9日上午11时,保卫处组织参加·演练的师生在校锅炉房旁边的空地上举行了消防灭火实地演练。演练现场设有油料火源1处、木柴火源2处及ABC干粉等灭火器具40余件。在详细讲解各类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后,保卫处工作人员的现场指导几位参加实地演练的师生,分别对材质火情、油类火情合理使用了消防设施,在规定的时间内扑灭了大火,圆满完成演练。 
    参加消防演练的2007级新生纷纷表示,通过亲身参与,对应急扑救初期火灾的方法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对灭火器材的使用技能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掌握,整个演练活动布置合理、组织严密、操作规范,真实性很强,有很好的教育意义。保卫处处长李平表示,在今后的消防安全工作中,保卫处将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和管理,还将定期或不定期举行内容更加丰富、形式多样的消防灭火演练活动,力争做到“通过演练,完善预案,锻炼队伍,提高师生熟练掌握对火灾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预控能力和处置能力,确保我校消防安全工作无事故。” 
    消防工作无小事。此次消防实地演练的举行是我校2007年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希望通过开展此类活动,增强广大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广大师生自我保护能力,坚决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指导方针,保证我校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确实做到“有火不慌,有灾不乱”。为此,在校党委、校行政的重视和关心下,学校对消防安全工作投入了大量的资金、设备,为校园的消防安全提供了重要保证。但应该看到,面对学校的发展需要,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和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还需要不断进行强化。消防安全工作关系到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学校的正常教学工作的开展,消防工作责任重于泰山。保卫处将继续清查隐患,及时排除险情,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 

(编辑:)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Copyright © 2006-2007 武汉大学东湖分校保卫处 All rights reserved.
Donghu College,Wuhan University 技术支持:校宣传处网络宣传制作中心